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wto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以下是这个问题的总结。让我们来看看。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是不歧视、互惠和数量限制。
1、非歧视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世贸组织成员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在相互贸易关系中不应有差别待遇。它意味着两个成员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优惠待遇。
2.互惠原则。
世贸组织实行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成员在关税或任何产品的其他方面使另一个成员受益,它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这种优惠待遇。任何成员不得设定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产品在其他成员领土内进口,或向其他成员领土出口或销售出口产品,但收取税款和其他费用除外。
3.数量限制原则。
它主要调整进口产品与国内市场上的国内产品之间的关系,要求成员给予进口产品不低于国内市场上的国内产品,要求成员给予进口产品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并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除税收和其他费用外,任何成员不得设定或维持配额。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1.不歧视原则。它是世贸组织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成员在货物贸易中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关税和费用方面的优惠待遇和利益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收和执行国内法律法规时,成员方应平等对待进口产品和国内(或地区)产品,不得有任何歧视。
2.市场开发原则。在权利与商业平衡的基础上,WTO主张各成员应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竞争力,通过谈判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3.公平贸易的原则。世贸组织禁止成员利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破坏正常贸易,并允许反倾销和反补贴贸易救济措施,以确保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4.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世贸组织的更大特点。世贸组织成员应履行其世贸组织义务,如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和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同时,世贸组织成员还享有世贸组织赋予的一系列权利,如参与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当贸易伙伴未能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并给其产业(或地区)造成损失时,可以提出磋商或诉诸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或在其他贸易领域获得相应赔偿。当世贸组织成员在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履行世贸组织义务时,可以向世贸组织陈述理由,并提出暂停或推迟履行相关义务的建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世贸组织有九项基本原则,它们是世贸组织的基准一般原则,保护世界经济和贸易。这九项基本原则也可以概括为“非歧视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三项原则”,这些原则简单明了,与市场经济的“三个公平”原则有关。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1986年至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是现代更大的一轮谈判,它导致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主要解决货物贸易问题,而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协定现在不仅用于货物贸易,还用于服务贸易和可交换的发明和设计(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原则是世贸组织协定适用于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
基本原理
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世贸组织的基石,它包括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成员在货物贸易中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关税和费用方面的优惠待遇和利益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和执行国内法律法规时,各成员应对进口产品和国内(或地区)产品一视同仁。
2.市场是开放的,权利和义务是平衡的。
世贸组织又称为透明原则,主张在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世贸组织成员应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如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和法规的统一和透明。同时,世贸组织成员还享有世贸组织赋予的一系列权利。
3.公平贸易的原则。
世贸组织禁止成员利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破坏正常贸易,并允许成员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以确保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WTO的更大特点。
与关贸总协定不同的是,世贸组织的许多协定中都提到了“发展中国家成员”,有些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从WTO协定和协议的分析来看,WTO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上分为三类:
之一类: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判断依据是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
根据世界银行1995年的标准,它指的是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765美元的国家。有49个这样的国家,其中29个是世贸组织成员。
第二类: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
世贸组织列出了这些国家,主要是玻利维亚、喀麦隆、埃及、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津巴布韦。
第三类:“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即不属于上述之一类和第二类的发展中国家成员。
然而,世贸组织并未规定判断此类成员和“发达国家成员”的标准,这将给一些协定和协议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例如,一个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3000美元的国家可以被视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一员,但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的韩国是否仍应属于这一类别,还是应被视为发达国家的一员?这对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获得世贸组织资格尤为突出。
原理简介
一。非歧视待遇原则
也称为不歧视原则。一缔约方在实施某些限制或禁止时不得歧视其他缔约方。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特殊的贸易优惠或歧视。该原则涉及关税削减、消除非关税壁垒、进口配额限制、许可、进出口程序、原产地标签、国内税负、出口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领域。
第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指世贸组织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和豁免,这些待遇和豁免将自动给予每个成员。该原则涉及所有进出口相关关税减让、进出口相关规则和程序、国内税费及征收方式、数量限制、销售、储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第三,国民待遇原则
它是指缔约双方相互保证对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关税减让、国内税、营销活动、 *** 采购、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和公民的法律地位。
第四,透明原则。
指缔约双方有效实施的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销、运输、保险、储存、检查、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以及缔约一方 *** 或 *** 机构与缔约另一方 *** 或 *** 机构之间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必须立即宣布的现有规定。这一原则适用于成员之间的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律法规和贸易投资政策的发布程序。
贸易自由化原则
它是指通过限制和消除阻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发展和进步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这一原则主要通过关税减让和消除非关税壁垒来实现。
不及物动词的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个国家允许外国商品、服务和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在世贸组织达成的相关协议中,这一原则主要涉及关税减让、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热带产品和自然资源产品、服务贸易以及消除非关税壁垒等方面。
七、对等原则
这意味着两国在贸易上给予对方优惠待遇。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随着此前关贸总协定的谈判及其向世贸组织的演变而逐步扩大,现已涉及纺织品和服装、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农产品、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八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执行世贸组织协议时如果需要一些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以在过渡期内享受优惠待遇。这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利益而给予的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这是世贸组织非歧视原则的一个例外。
九个。公平平等处理贸易争端的原则
它是指在成员地位平等和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调解争端。调解人通常是总干事。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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